赔付协议
关于货物丢失赔偿标准通告
尊敬的客户:
由于货物在中转和派送过程中会存在海关安查货扣货、机场退货和目的地派送人员的个人素质等可能导致货物缺失的因素,为了平衡发货人与承运人的利益关系,现就货物交予我司后出现丢件少货等问题作出如下处理方式:
<一> 首先建议客户对于高价值货物在出货前购买保险。手机,平板电脑、照相机等容易丢失的高价值货物请自行包装妥当,如丢失我司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。
<二> 货物无论在任何环节丢失、少货的,经我司查证属实赔偿标准如下:
空运和海运货物按照申报价值或者运费3倍进行理赔,取低者,最高不超过RMB600,且运费不可退回。
<三> 如遇出口海关查扣货物导致货件丢失、少货,我司赔偿标准如是:普通货物按照该货件运费的3倍赔偿;敏感货物按照RMB30/kg赔偿,最高赔偿金额不超过RMB600,食品货海关查扣没收不予赔偿。
<四> 丢失的货物在出货时没有申报或者虚报的一律不予赔偿处理。如没有申报价值的话,按照丢失货物的重量5倍运费赔偿,最高不超过RMB600;以客户当天提供的货物资料为准,如果货物品名繁多,可以随货提供一份清单以备我司留底。
<五> 所有的关于少货或者收错货的投诉必须在收到货物当日起的24小时内向我司提出,并提供相关的外包装图片和重量记录等证据;超过时限不能申诉。
<六>本通告最终解释权归我司。